签完离婚协议后离婚证就一定有效吗?


签完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离婚证就必然有效。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而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律证件。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的一个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签了离婚协议后,还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并且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拿到了离婚证,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方反悔,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即使签了离婚协议,离婚证也不会有效。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认定协议无效,这也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离婚证的效力。所以,签完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的开始,离婚证的有效性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