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冷静期必须是30天整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这个起诉离婚的冷静期是不是一定得是30天整,有没有可能多几天或者少几天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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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冷静期并非一定是30天整。首先,我们要了解两种不同的离婚冷静期概念。 在协议离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冷静期是法定的30天,是刚性要求。 而起诉离婚的情况有所不同。起诉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有些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设置冷静期,但这并非法定的固定30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也就是说,起诉离婚的冷静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矛盾程度、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等因素来灵活确定期限,可能短于30天,也可能超过30天,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所以,起诉离婚的冷静期不是必须30天整,具体期限由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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