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到底算不算出轨?


在探讨精神出轨是否算出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出轨”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一个直接、统一的定义。一般大众认知里,出轨包含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精神出轨指的是在感情上对配偶以外的人产生了爱慕、依恋等情感,虽未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但情感的重心发生了偏移。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说,我国《民法典》主要调整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涉及到婚姻关系稳定性的重要条款与“过错”相关。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所列举的情形大多倾向于有实质行为的过错,并没有直接提及精神出轨。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单纯的精神出轨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法律更注重的是具有外在表现且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损害的行为,像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些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且有明确的外在表现形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精神出轨就完全不会对婚姻关系产生影响。精神出轨可能会引发夫妻之间的信任危机、感情破裂等问题,进而导致婚姻关系走向尽头。当因为精神出轨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虽然从严格的法律规定角度,精神出轨不算法律所规制的“出轨”行为,但它对婚姻关系的影响不容忽视。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忠诚,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一旦出现问题,也应该理性地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