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在了解公民权利相关知识时,看到了环境权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知道在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想问问专业人士,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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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指的是公民享有在适宜健康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关于环境权是否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需要从不同层面来分析。 从国际视角来看,一些国际法律文件对环境权有所涉及。比如《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社会对环境权重要性的认可。 然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目前并没有明确将环境权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依据,但其中并未出现“环境权”这一表述。不过,我国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间接保障公民在环境方面的权益。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些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赋予环境权为基本权利,但从侧面保障了公民在环境领域的一些具体权益。 所以,严格来说,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环境权尚未被明确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公民在环境方面的权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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