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否全部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想弄清楚宪法里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中对环境的规定。我不太确定是不是所有和环境相关的权益都被明确列为公民基本权利了,比如清洁空气、干净水源这些环境权益,是不是都能在宪法里找到对应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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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环境并不全部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就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和核心。 我国宪法有涉及到和环境相关的公民基本权利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这体现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从侧面保障了公民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益。同时,宪法也规定公民有在健康、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也和环境相关。 但是,环境所包含的范畴非常广泛,比如各种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等。虽然宪法为公民的环境权益提供了基础保障,但并不是所有和环境相关的具体权益都被明确详细地列为公民基本权利。比如一些特定的环境资源利用权益等,可能更多地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环境全部属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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