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离婚办理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为了一些事情,比如买房优惠之类的,就办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真闹掰了,这个当初为了假离婚签的协议还有效吗?我就想弄清楚它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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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的法律效果就已经产生,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从离婚协议的角度来看,只要它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通常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是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便夫妻是出于非真实离婚意愿而签订离婚协议,但只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是自愿签署该协议,且协议内容不存在上述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撤销协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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