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妻离婚扶正小三,这种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当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判决离婚,只要符合法定程序,离婚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 从协议离婚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完成了离婚登记的法定程序,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即便一方是受欺骗而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解除。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旦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且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同样依法解除。 虽然在法律上离婚已经生效,但如果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骗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受欺骗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