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转让房屋虚报购价行为是否算欺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我想买套二手房,卖家说他当初购房花了挺多钱,还把票据给我看了。可后来我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他当初实际购房价格比他说的低很多。我就想知道,他这种转让房屋时虚报购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不属于欺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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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转让房屋时虚报购价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需要先明确欺诈的法律概念。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房屋转让过程中,购房价款虽然并非房屋交易的直接价格,但它能影响购房者对房屋价值的判断。卖家虚报购价,使购房者在对房屋价值的认知上产生偏差,进而可能影响其购房决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卖家故意虚报购房价,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可以认定自己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购房的意思表示。 判断是否构成欺诈还需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卖家是否有故意虚报的主观故意,若卖家只是记忆错误或者票据提供有误,并非故意为之,可能就不构成欺诈。还需看虚报行为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购房者是否因为该虚报行为才决定购买房屋。 如果购房者发现卖家存在虚报购价的行为,且认为构成欺诈,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卖家最初告知的购价信息、实际购价的证明等。然后可以与卖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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