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打欠条是否合法?
我被人威胁着打了一张欠条,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在被迫情况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合法的。我担心对方拿这个欠条来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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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迫打欠条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说说什么叫被迫打欠条,就是一方在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恐吓或者暴力胁迫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写下了欠条。这种行为其实是不符合法律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当你是被迫打欠条时,你是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当遇到这种情况,你要做的就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你是被胁迫的。比如现场有没有人能给你作证,或者有没有录音、录像等资料,证明当时你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欠条。要是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很可能会认定该欠条是无效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一旦发现自己是被迫打了欠条,要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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