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否无效?


在探讨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否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它是一种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协议离婚的关键在于双方自愿和达成一致意见。 从法律角度看,一般情况下,一方以欺骗手段达成的协议离婚并不当然无效。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主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等表面条件。只要形式上符合规定,就会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受欺骗的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且这种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所说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包括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等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婚姻关系本身,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婚姻关系即解除,通常是无法恢复的。不过,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能证明存在欺诈,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的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受欺骗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欺诈行为。例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表明对方故意隐瞒某些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从而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 总之,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婚姻关系解除一般不可逆转,但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若能证明欺诈,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重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