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挪用公款是否属于犯罪?
我有个朋友在公司上班,最近我发现他挪用了公司的公款。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很担心他这是不是犯罪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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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挪用公款罪”这个法律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是要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了“归个人使用”的几种情形,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是要看挪用公款后的用途以及数额、时间等情况。如果是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是进行营利活动,要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如果是其他情况,则要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如果你的朋友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所以,要准确判断你朋友的行为是否犯罪,需要确定他的身份以及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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