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什么罪?
我有个朋友,他在一家单位上班,偷偷把单位的公款拿去用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罪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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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款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罪名。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和量刑,会结合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用途、归还时间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比如,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无论数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而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则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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