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全责是否只给我修车?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被判定为全责。我觉得自己除了车子受损,还耽误了工作时间,可能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失。想了解下,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只需要给我修车,我还有没有其他权益可以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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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并不意味着其仅仅只需要承担给您修车的责任。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财产损失方面。修车费用肯定是对方要承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除了修车费用,如果您的车上有其他物品因事故损坏,对方也需要进行赔偿。比如,车内的手机、电脑等物品。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要是您在事故中受伤了,对方还需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再者,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果在修车期间,您因为没有车使用,需要乘坐公共交通、打车或者租车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对方也有责任赔偿。这也是为了弥补您因为车辆维修无法正常使用车辆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别人全责时,其赔偿责任不仅仅局限于修车,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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