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探讨离婚时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买房向银行贷的款,或者为了孩子上学一起借的钱等,这些都是为了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下来看赌债的性质。赌债是因赌博这种非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赌博在我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伪造债务等情况。对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予法律保护。 从法律层面分析,赌债并不具备合法性,它既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且,法律不会保护因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关系。所以,在离婚时,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假如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赌债,另一方完全有权利拒绝。如果债权人因此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进行追讨,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总之,法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对于因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赌债,不会让无辜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