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赔偿公司损失是否合理?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但是公司说我辞职会给他们造成损失,要求我赔偿。我不太理解,我正常辞职怎么就造成损失了,还得赔偿他们,想知道公司这么要求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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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否要赔偿公司损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员工正常辞职是其合法权益的体现,一般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然而,如果员工的辞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员工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或者在离职时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等。 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方面的约定,而员工违反了这些约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也需要进行赔偿。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就辞职,那么就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总之,辞职是否要赔偿公司损失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公司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该损失与员工辞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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