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商量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方提出让我放弃财产。我有点犹豫,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放弃财产这种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签了协议之后我反悔了,还能不能要回财产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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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放弃财产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同时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放弃财产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例如,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方为了尽快离婚或者出于对另一方的补偿等原因,自愿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这种情况下,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经过法院判决、调解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放弃财产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放弃财产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那么该约定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想要要回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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