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取得是否算善意取得?
我在一家金店买了条金项链,后来警察找到我说这条项链是赃物。我想知道金店在收购和售卖这条项链时,这种取得算善意取得吗?我现在特别担心自己会有损失,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想弄清楚金店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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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金店取得是否算善意取得,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金店而言,如果它在收购商品时不知道该物品是赃物等无权处分的物品,也就是主观上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物品的交付,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比如,金店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收购了一批金饰,且出卖方提供了看似合理的来源证明,金店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这种情况下金店可能是善意的。 然而,如果金店在收购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疏忽,比如以远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或者没有对物品的来源进行必要的审查,那很可能就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例如,金店明知某批金饰价格过低且来源不明,仍然收购,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所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金店取得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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