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商量离婚协议时,我们想把共同的房屋赠与子女。但我有点担心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出现什么问题就麻烦了。所以想了解下,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屋赠与子女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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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白离婚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相关规定的约束。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这种约定通常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出于真实意愿,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赠与约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这里要注意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屋赠与子女,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子女。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不过,由于这种赠与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整体履行,以及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因素。所以,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那么其效力会更强。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通常是有效的,但为了确保子女能够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建议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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