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中心拨款需要纳税吗?
我在住房保障中心工作,最近中心收到了一笔拨款,不清楚这笔款项是否需要纳税。我不太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也不知道住房保障中心这类单位在纳税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笔拨款到底需不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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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中心拨款是否需要纳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不征税收入,指的是从性质和根源上就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果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的拨款属于财政拨款,并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这笔拨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这笔拨款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比如拨款有指定用途,但未按照规定单独核算等情况,就可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拨款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其他应税行为,例如用拨款购置资产后产生的租金收入等,这些额外的收入是需要按照规定纳税的。 所以,住房保障中心收到拨款后,要依据拨款的性质、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结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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