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偷渡罪是否属于中院审理?
我朋友被指控犯了非法组织偷渡罪,现在案子不知道会由哪个法院审理。我想了解下,像非法组织偷渡罪这种情况,是不是得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呢?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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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非法组织偷渡罪是否由中院审理,需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在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对于非法组织偷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由此可见,如果非法组织偷渡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判处的刑罚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通常会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但要是犯罪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中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情形,那么就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所以,非法组织偷渡罪并不一定都由中院审理,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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