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财产性利益构成间接故意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有个事儿挺纠结的。我之前在工作里,有人给我送了些能折算成钱的好处,像消费卡啥的。当时我心里有点明白这可能不太对,但也没拒绝。现在我担心这会不会算受贿财产性利益的间接故意啊,我就想搞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咋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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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受贿财产性利益和间接故意这两个概念。受贿财产性利益,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比如房产、汽车、消费卡等财物或者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其他好处。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受贿财产性利益的间接故意情形中,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对方送财产性利益与自己的职务行为有关,也意识到收下这些利益可能会损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还是接受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的“财物”就包括财产性利益。对于间接故意受贿财产性利益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明知该利益与自己的职务行为存在关联,以及是否对收受利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产性利益时,已经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却不采取措施拒绝,而是任由事情发展,就可能构成间接故意受贿。司法实践中,认定间接故意受贿财产性利益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关系、利益的交付方式、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为对方谋取了利益等。只有当这些因素都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间接故意时,才能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间接故意受贿,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只要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被滥用。所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在面对可能涉及财产性利益的情况时,一定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受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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