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员冒充公司行政人员加微信是否违法?

有个陌生人加我微信,自称是某公司行政人员,但我联系该公司后发现根本没这人。我就想知道,他这种冒充公司行政人员加我微信的行为违法吗?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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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充违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人员冒充公司行政人员加微信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未经本人同意获取或使用这些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如果冒充者通过这种冒充行为获取了你的个人信息,并且用于非法目的,那么就很可能侵犯了你的个人信息权益。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虽然冒充加微信不一定直接对应到这些条款,但如果冒充行为涉及到伪造公司相关证明文件、证件等情况,就可能违反该条法律规定。再者,如果冒充者以公司行政人员的身份加你微信后,对你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那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然而,如果冒充者只是单纯地加微信,没有后续的非法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可能很难认定其行为违法。但这种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向对方透露个人信息和重要资料。如果发现对方有非法目的或侵犯你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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