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量不够导致心衰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的药量感觉不够,后来我出现了心衰的症状。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药量不够引发心衰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判断的依据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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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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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药量不够导致心衰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得先弄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这件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首先,得看医生开药量不够是不是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疗行业有一套标准和流程,医生开药都要遵循这些规定。如果按照标准,应该用足够的药量来治疗,而医生没这么做,那就可能存在违规。 其次,要确定药量不够和心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得证明是因为药量不足才导致了心衰的发生。有时候患者出现心衰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一定完全是药量不够造成的。 再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要有过失。如果医生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开了药量不够的药,这就属于过失。但如果是因为医学认知的局限或者患者自身特殊情况导致医生无法准确判断药量,那就不能简单认定为有过失。 如果要确定这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需要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只有经过专业鉴定,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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