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现在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近他取得了一项知识产权。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知识产权是不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它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两个方面。人身属性主要体现为创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这些权利是与创作者本人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而财产属性则表现为通过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转让等方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等获得了经济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然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归属问题则较为复杂。知识产权的人身权部分,是专属于创作者本人的,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例如,作家创作的作品,其署名权永远属于作家本人,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署名权。 而知识产权的财产权部分,虽然其本身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知识产权的申请、持有等权利,从法律上来说,通常还是归属于创作该知识产权的一方。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申请了一项专利,专利的所有权人还是这一方,但因该专利实施或许可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收益,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其人身权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创作者的个人权益,也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平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