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情况下介绍了别人洗钱是犯罪吗?
我朋友介绍了别人去做一个事情,后来才知道是在洗钱,我朋友当时完全不知情。现在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想知道在这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介绍别人洗钱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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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介绍了别人洗钱,一般不构成犯罪。 首先,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洗钱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是特定犯罪(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例如,将毒品犯罪所得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使其看似合法来源,这就是典型的洗钱行为。 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行为人缺乏这种主观故意。比如,只是正常介绍两人认识,并不知晓后续会发生洗钱行为,就不符合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的,才构成洗钱罪。如果确实不知情,也就不存在故意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主观心态,所以通常不构成洗钱罪。 不过,如果根据具体情况,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是洗钱行为却装作不知情,或者在介绍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疏忽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从而构成犯罪。但这种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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