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和有案底人员签订合同是否违法?
我是国企负责招聘的人员,最近有个求职者各方面条件都挺符合岗位要求,就是他有案底。我不太确定国企和有案底的人员签订合同会不会违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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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国企和有案底人员签订合同通常是不违法的。 首先,要明白有案底一般指的是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我国法律遵循平等就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有案底人员,但从平等就业的大原则来看,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有案底就剥夺其就业机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企可能不能和有案底人员签订合同。比如,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明确禁止有特定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该岗位工作,那么国企与这类有案底人员签订合同就是不合法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等岗位作出了限制。如果国企招聘的是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特殊敏感岗位,也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有案底人员进行限制。 所以,一般情况下国企和有案底人员签订合同不违法,但要结合具体岗位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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