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回执单只给一人是否违法?
我和我对象去办理离婚登记,结果工作人员只给了我对象离婚回执单,没给我。我就想知道这种只给一人离婚回执单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呀?我有点担心这会影响后续的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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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回执单只给一人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回执单的概念。离婚回执单是在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给予的一种凭证,它标志着离婚登记申请已被受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以及相关的婚姻登记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为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应该是夫妻双方各持有一份离婚回执单。因为离婚登记是涉及夫妻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在整个离婚程序中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回执单就是双方申请离婚这一事实的证明。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只给一人离婚回执单,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它侵犯了另一方获取相关凭证的权利,可能会给后续的离婚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为自己补发离婚回执单。若婚姻登记机关拒绝补发,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回执单只给一人是违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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