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要求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入职时公司要求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合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公司要求提供紧急联系人信息,其初衷往往是在员工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但是,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则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文件,包含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这意味着,每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仅仅是为了紧急联系的目的,其实并不一定非要紧急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常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就足以满足联系需求。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应当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且要确保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和妥善的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要求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员工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若公司以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拒绝录用等方式强迫员工提供,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和紧急联系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公司获得紧急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没有尽到保密义务,导致信息泄露,给紧急联系人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入职时公司要求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能保障信息安全。员工需要谨慎对待,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