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财物索要报酬是否合法?
我在路上捡到了别人丢失的财物,失主来认领的时候,我想跟他要点报酬,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毕竟我捡到东西保管也费了不少精力,而且万一我有一些查找失主的花费呢。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捡到财物索要报酬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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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财物索要报酬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说,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拾得遗失物归还失主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单纯以捡到财物为由向失主索要报酬,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依据,也就是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索要报酬。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民法典》同时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里的必要费用是指拾得人在保管、归还遗失物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合理开支,比如为了保管财物产生的合理存储费用,为了寻找失主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如果拾得人有这些必要费用的支出,那么向失主索要这些费用是合法的。 此外,如果失主在寻找遗失物时,曾经发布过悬赏广告,明确表示对拾得并归还者给予一定报酬,那么当拾得人归还财物时,就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报酬。根据《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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