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一定要填户口本上的父母吗?
我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确定赡养老人这一项是不是必须要填户口本上的父母。我和父母的户口没在一起,但平时一直赡养他们,这种情况不填户口本上的父母行不行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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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并不一定非要填写户口本上的父母。首先来解释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的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也就是说,判断是否可以填写为被赡养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赡养关系,而不是看户口本上的登记情况。 比如,虽然你和父母的户口没在一起,但只要他们是你的生父母、继父母或者养父母,并且年满60岁,你就可以将他们作为被赡养人进行填写,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即使户口本上登记了其他亲属,但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赡养关系,就不能将其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所以,个税填报赡养老人信息时,重要的是符合法定的赡养关系和年龄条件,而不是局限于户口本上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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