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七个月法院还不让做伤残鉴定合理吗?
我被车撞已经七个月了,之前和肇事方协商赔偿没谈拢,就起诉到法院了。我想做伤残鉴定确定赔偿数额,可法院一直不让做,我不明白为啥,想知道法院这么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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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法院不让做伤残鉴定可能有其合理的考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治疗终结并不单纯以时间来判断,而是要结合伤者的具体恢复情况。比如骨折,可能需要看骨折愈合情况、肢体功能恢复状况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这里虽然说的是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期限,但也侧面反映了鉴定时机的重要性。 如果法院认为目前还未达到合适的鉴定时机,可能是担心此时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不准确,影响最终的赔偿判定。因为如果在伤情还不稳定的情况下做鉴定,后续伤情可能会有变化,这样会导致鉴定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伤者的伤残程度。 你可以和法院沟通,了解法院不让做鉴定的具体原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已经达到可以进行鉴定的条件。如果确实已经符合鉴定条件,而法院仍不同意,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提出异议,要求法院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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