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人反目后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POLO车合理吗?

我和前任恋人分手了,之前我给对方买了一辆POLO车,现在我想让对方把车还回来。但前任不肯,说这是我自愿送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这辆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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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恋人反目后,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POLO车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而附条件赠与则是指在赠与财产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恋爱关系中,财产的赠与往往存在多种情况。如果一方赠送POLO车是出于表达爱意等一般的赠与目的,且车辆已经交付给对方,通常这种赠与是不可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履行,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然而,如果赠送车辆是附条件的,比如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与。当恋爱关系结束,结婚这一条件无法实现时,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如果一方是在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赠送车辆,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赠与。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赠送车辆,受胁迫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恋人反目后要求归还POLO车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判断赠与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购车合同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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