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法院和法院管辖是一样的吗?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看到文件里提到管辖法院和法院管辖,不太清楚这两者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我就想弄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区别又在哪里,因为这对我确定去哪个法院解决纠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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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和法院管辖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概念。 法院管辖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了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处理。这是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是从宏观层面确定法院在案件受理上的职责范围。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就是法院管辖制度的具体体现。 而管辖法院则是具体到某一个案件时,根据法院管辖的规定所确定的、有权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它是法院管辖制度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落实,是一个具体的、明确的法院。例如,在一个发生在A市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履行地在A市B区,那么A市B区的法院就是这个案件的管辖法院。 所以,法院管辖是一种制度和规则,而管辖法院是基于这种制度和规则确定的具体受理案件的法院。它们一个是抽象的制度,一个是具体的主体,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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