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时出租人必须是房产本人吗?
我在租房,想申报个人所得税租房专项附加扣除,但房东说房子不是他本人的。我就想问问,在申报的时候,出租人必须得是房产本人吗?不然我怕填了信息也不能通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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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中,出租人不一定必须是房产本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租房申报,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个人所得税法里规定的一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从实际情况看,存在多种出租情形。有的房子可能是房东委托他人帮忙出租,比如房东在外地,委托亲戚朋友管理和出租房屋,这种情况下,实际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的可能不是房产本人,但只要租赁合同真实有效,租客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还有些情况,比如二房东转租,二房东从房产本人那里租来房子,再转租给其他人,在这种转租关系下,二房东作为实际和租客产生租赁关系的一方,租客也是可以以二房东为出租人进行申报的。 不过,纳税人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如果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发现申报信息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处罚。所以,在申报时要留存好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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