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诉讼债权是否为优先债权?
我公司正在进行破产程序,有一笔正在诉讼中的债权。我不知道这笔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里能不能优先受偿,心里特别没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破产中诉讼债权是不是优先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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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中诉讼债权是否为优先债权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债权和优先债权。诉讼债权就是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的债权,而优先债权是指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相较于普通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优先债权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这就好比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用自己的厂房做抵押,当甲公司破产时,银行就对该厂房的变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例如为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 那么,诉讼债权本身并不天然属于优先债权。诉讼债权能否优先受偿,关键要看其性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优先债权类型。如果该诉讼债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那么它就属于优先债权。例如,乙公司为丙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在丙公司破产且涉及该抵押担保的诉讼中,若乙公司胜诉,其债权就可以凭借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但如果诉讼债权只是普通的合同纠纷产生的债权,没有担保等优先受偿的法定情形,那它就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在优先债权受偿之后,按比例获得清偿。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破产中的诉讼债权就是优先债权,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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