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使用假牌照出事故是否算全责?
我骑的摩托车挂的是假牌照,在路上出了事故。现在对方让我负全责,可我觉得不全是我的问题。我想知道,就因为我用了假牌照,在这次事故里就得算我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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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摩托车使用假牌照出事故是否算全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使用假牌照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使用假牌照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然而,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单纯取决于是否使用了假牌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也就是说,使用假牌照和事故责任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使用假牌照会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但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双方的具体行为。例如,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闯红灯、超速、逆行等严重过错行为,而使用假牌照的摩托车一方只是正常行驶,那么就不能仅仅因为使用了假牌照而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摩托车使用假牌照出事故不一定算全责,需要由交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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