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恶意举报是否犯法?


多次恶意举报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恶意举报”的概念。恶意举报指的是举报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被举报的内容是虚假的,却仍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目的往往是为了使被举报人受到不利影响,比如名誉受损、遭受调查等。 从法律层面分析,如果只是普通的民事范畴,多次恶意举报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当恶意举报人通过举报行为,传播虚假信息,导致被举报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害。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行政法律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恶意举报且造成一定后果,如干扰了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浪费了公共资源等,就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多次恶意举报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可能会触犯诬告陷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这里强调了主观上的故意以及情节的严重性,当恶意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等举报,意图让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并且情节严重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多次恶意举报是可能触犯法律的。当遇到他人多次恶意举报的情况时,被举报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