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讼程序一审终审是正确的吗?
我最近遇到一个涉及非讼程序的案件,对这个程序不太了解。听说非讼程序是一审终审,我有点疑惑,不太确定这种说法对不对。想问问在法律上,非讼程序是不是真的一审终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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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程序一审终审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非讼程序呢?非讼程序是法院审理非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非讼案件就是没有民事权益争议,不需要通过对抗来解决纠纷,而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或者权利是否存在的案件。比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为什么非讼程序要实行一审终审呢?这主要是因为非讼程序的目的在于快速、及时地处理案件,以确定某种事实状态,避免当事人陷入长期的诉讼纷争。而且非讼案件通常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对抗,不存在像普通诉讼那样通过二审来保障当事人上诉权、纠正一审错误的必要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例如特别程序里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法院作出的判决一经送达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样不能上诉。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也是一经宣告就生效,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 不过,虽然非讼程序一审终审,但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导致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比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总之,非讼程序一审终审是符合其程序特点和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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