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协议离婚是否有用?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朋友建议去做个公证。但我不太清楚这公证有没有必要,也不知道它能起到什么作用。想问问大家,公证协议离婚到底有没有用啊?会不会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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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协议离婚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它并不能替代离婚登记,无法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公证机构的证明,在证据效力上会更强。如果日后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 从保障权益方面来说,公证机构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比如审查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这样可以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公证可以确保分割方案的公平合理,避免一方利用另一方的不知情而获得不合理的利益。 从履行协议角度讲,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会给双方当事人一种心理上的约束。因为公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双方会更加重视协议的履行。而且,如果一方不履行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综上所述,公证协议离婚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离婚,但它在增强证据效力、保障权益和促进协议履行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不过,当事人还是要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能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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