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结婚后,老家房子拆迁分了新房。我不太清楚这拆迁房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担心之后万一有什么情况,在财产分配上会有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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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老家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老家房屋的归属情况。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且在拆迁过程中,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或者另一方的贡献等因素而使得拆迁利益有所增加,那么这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房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老家的房子,结婚后该房子拆迁,按照原房屋面积等因素分配到了一套拆迁房,那这套拆迁房一般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老家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者购买的,那么该房屋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获得的拆迁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婚后一起出钱在老家盖了房子,之后房子拆迁获得的新房,就是夫妻共有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前一方的房屋在拆迁时,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等,使得拆迁利益有所增加,增加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拆迁政策是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一定的安置面积,那么因为另一方人口因素增加的面积对应的价值,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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