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上一天班就走了,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在探讨临时工上一天班走了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临时工而言,虽然工作时间短,仅上了一天班,但只要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都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例如,临时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就满足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当临时工发生可能属于工伤的情况时,要及时去处理。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临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临时工上一天班走了,只要是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是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并且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