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仅一方签署是否构成要约?


在探讨合同仅一方签署是否构成要约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表达出想和另一方签订合同,并且把合同的主要内容都讲清楚了,还表示对方一旦同意,自己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要约的法律依据。 当合同仅一方签署时,是否构成要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签署方在签署合同后,将合同发送给对方,并且有希望对方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承诺从而达成合同的意思,同时合同内容具体明确,涵盖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要约。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了一份已经由自己签署好的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关键内容,并且在发送合同时表明希望乙公司尽快确认。此时,甲公司的这一行为就很可能构成要约。乙公司一旦对该合同进行承诺,合同即成立。 然而,如果签署方只是初步起草了合同,没有明确表示希望对方按照此合同达成交易,或者合同内容不具体确定,缺少关键条款,那么就不太可能构成要约。比如,甲公司只是把一份草拟的合同发给乙公司,说这是一个初步的想法,还需要进一步商量,此时这份合同就不构成要约。 所以,合同仅一方签署不一定构成要约,关键在于签署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如果希望自己的行为构成要约从而促成合同成立,应当确保发出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