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老中新办法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老办法、新办法和中办法是不同阶段、针对不同情况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老办法,通常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采用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在这种办法下,养老金主要与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相关。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按照其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的。例如,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等。依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老办法旨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其计算相对简单直接,与个人在职时的工资待遇挂钩紧密。 新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采用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新办法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根据其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职业年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新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规定,更加注重个人缴费的积累和贡献,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中办法主要是针对“中人”,也就是在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为了实现老办法和新办法的平稳过渡,避免“中人”的养老金待遇出现大幅波动,采用了中办法。中办法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这一办法的依据同样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目的是确保“中人”的养老金待遇平稳衔接。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老中新办法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共同保障了不同阶段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