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侵权又违约是只处罚一种吗,为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只能让对方承担一种责任,还是可以让他同时承担两种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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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出现既侵权又违约的情况时,并不一定只处罚一种。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责任竞合”概念。责任竞合指的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发生责任竞合时,受损害方可以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进行选择。选择不同的责任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在举证责任方面,违约责任一般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一方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即可;而侵权责任通常要求受害人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主要是赔偿因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失;侵权责任除了财产损失外,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之所以赋予受损害方选择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让受损害方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利益需求,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方式。所以,并不是只能处罚一种,而是由受损害方来决定主张哪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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