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终身制并不一样。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终身制,通常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用工制度,员工一旦进入单位,基本可以工作到退休,单位一般不会随意辞退员工,员工也很难主动离职,这种制度带有很强的稳定性和保障性,几乎是“铁饭碗”。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解除条件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而终身制下,单位辞退员工的难度较大,通常需要非常特殊的理由。从灵活性方面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定的灵活性。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进行人员调整。相比之下,终身制的灵活性较差,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的发展。从保障程度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躺平”。而终身制在过去能为员工提供极高的保障,员工基本不用担心失业问题。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终身制有着本质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用工方式,它既保障了劳动者的一定权益,又兼顾了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