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时年假未休能算出勤吗?
我公司要辞退一名员工,发现他还有年假没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没休的年假能不能算作出勤呢?如果算的话,后续工资核算等方面会受影响,不算的话又担心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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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辞退员工时未休年假能否算出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员工在休年假期间是有工资拿的,和正常出勤上班获得的工资待遇一样。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员工被辞退时,如果存在未休年假的情况,虽然这未休的年假不能直接算作出勤,但单位需要对这部分未休年假进行补偿。具体来说,单位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为了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的权益,即便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实际休假,也能在经济上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在辞退员工时,对于未休年假,单位不能简单地当作没发生,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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