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口头录音是否有效?
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担心以后有纠纷,之前老人有过口头遗嘱还进行了录音。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老人遗嘱口头录音有没有效,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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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口头录音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口头录音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通过口头表达,并以录音的形式来记录自己对遗产分配等事项的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比如,老人在录音时,需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和遗产分配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旁边见证,并且在录音里要明确说出见证人的姓名、老人自己的姓名,同时还要说明录音的具体时间。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是在危急情况下立下的口头录音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老人能够用其他更规范的方式(如书面遗嘱、重新录制规范的录音录像遗嘱)来立遗嘱,之前的口头录音遗嘱就无效了。 所以,老人遗嘱口头录音不一定有效,要严格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只有满足了法律要求,才能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日后因遗嘱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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