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否必须用诊断书原件?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需要提交诊断书作为证据。我手里只有诊断书的复印件,原件找不到了。我想知道在打官司时是不是必须得用诊断书原件才行啊?没有原件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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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诊断书作为一种重要的书证,通常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受伤程度以及治疗情况等,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会产生关键影响。那么打官司是否必须用诊断书原件,这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 从证据的形式要求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也就是说,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来看,是优先要求提交诊断书原件的。因为原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官可以通过查看原件来核实诊断书的内容、印章、笔迹等是否真实有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比如原件丢失、被他人持有且无法取回等,也并非绝对不能使用诊断书的复印件。不过使用复印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果仅有诊断书复印件,而对方当事人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且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那么法院可能不会采信该复印件。 如果想要使用诊断书复印件作为证据,最好能够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例如,可以提供医院的病历档案、检查报告、缴费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与诊断书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增加诊断书复印件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另外,也可以申请法院向医院调取诊断书的原始档案,以此来证明诊断书内容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打官司虽然原则上要求使用诊断书原件,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复印件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佐证也是可行的。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建议尽量提供诊断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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