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增名是否需要本人去?
我家有套房子要进行确权增名,我想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办理。我就想问问,确权增名这种情况必须本人去办理吗,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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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增名是否需要本人去,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确权增名”是什么意思。确权就是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等权利情况,而增名就是在不动产登记簿或者相关证件上增加权利人的名字。比如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让新的名字也成为房屋的合法权利人。 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但是,如果涉及到处分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原则上是要本人申请的。这里的处分不动产权利登记包括转让、抵押等,而确权增名不属于处分不动产权利,所以从规定上来说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 不过,如果要委托他人办理确权增名,需要办理委托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就是说,本人要写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谁去办理,办理的具体事项是什么等内容,并且签字或者盖章。 但是,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和要求。有的地方为了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可能会要求本人到场,即使有委托书也不行。所以,在去办理确权增名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清楚他们的具体规定和办理流程。如果确实不能本人去,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委托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确权增名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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