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子女提前还贷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父母帮我提前还了房贷。现在我和伴侣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不确定这笔父母给的提前还贷的钱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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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后父母给子女提前还贷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就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婚后父母给子女提前还贷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比如有书面的赠与协议等,那么这笔钱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父母专门给子女一个人的礼物,和子女的配偶没有关系。 要是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只给自己子女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笔提前还贷的钱就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例如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只赠与一方,法院大概率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父母给子女提前还贷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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